问题编号:[175856]
问题标题:海关开具的退税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问题内容: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设备,按照国家规定进口的此次设备可以免税,我公司拿到烟台海关开具的退税收据后,不小心丢失了。请问该怎么处理?能不能挂失?挂失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多长时间?谢谢了!!!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如果你司没有完成退税审批,所指退税收据指前述税款缴款书,则不能补打。如果你司已经在烟台海关完成退税审批,海关打印了《收入退还书》,如是该单据丢失,你司是否已经退款,如只是需要做账用,海关不会再行打印相关退还书。如没有退款,海关可以补打。具体以现场海关决定为准。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