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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企业性质变更后的加工贸易[176405]

问题编号:[176405]


问题标题:企业性质变更后的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这个月初企业性质发生了变更,由合资企业变成了独资企业.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海关注册登记证变更后,海关系统里只有一个新十位编码吗?旧十位编码是否就注销了呢? 2、旧十位编码下的加工贸易手册的余料、成品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手册的十位编码呢? 3、是否可以申请新旧号并用呢?以上盼老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企业若因改制、迁址等原因,向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编码,但注册登记编码因故不能立即注销的,各直属海关可允许2个注册登记编码在3个月内同时运行。 2、原有手册中尚未出口的料件,需结转至新企业代码下办理的新手册中继续履行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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