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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延期[173783]
问题编号:[173783]
问题标题:"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延期
问题内容: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到2012.9.10,证书上写的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去办理,需要延续的话是不是就得在2012.8.10~2012.9.9号才能开始办理?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理解是对的,应在到期日提前30日办理换证手续,可以持相关材料至属地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