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146]
问题标题:原产地
问题内容:我公司准备进口周转箱,顶盖和底部是由美国公司生产,采用HDPE材料,四面围板为德国公司生产,采用PP材料,因为规格的不同,部分箱子顶盖加底部的价格比四面围板的价格略高,部分反之,但是上下差别都很小,基本在10%以内.周转箱为日本客户定制后供我公司装载产品出口.产品进口时将从日本运来,以成套散件的形式装运,请问:1.品名是否可以申报周转箱?2.贸易方式是否可以申报:暂时进出口?3.原产国应该如何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包装货物的容器可以适用“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企业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再按“暂时进出货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