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375]
问题标题:机器试用进口,如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问题内容:我司想从国外购买一台印刷机器,该机器属国内首次进口,所以在各方面测试结果,未知能否达到要求,经和国外厂商相互沟通后,我司可先进口回厂试用一段时间(90天-120天),如测试结果各方面合格,则向厂商购买,如不合乎要求则退运回国外厂商,请问我司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又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资料办理,急盼回复!谢谢!我司曾尝试致电020-82130501,请教!但电话业务烦忙!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关于你司所询问题,现答复如下:你司从国外购进机器设备的,适用监管方式“一般贸易”(0110),进口后如因货物品质问题需退运出境的,适用监管方式“退运货物”(45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