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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发加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吗[170712]
问题编号:[170712]
问题标题:170583 问题的补充
问题内容:非常感谢贵处的回答,请问海关总署195号令 里的外发加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吗? 如果适用的话,那可以有我司来开银行保函吗?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外发加工:1.加工贸易承揽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上述具体业务操作问题建议你司直接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