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696]
问题标题:重大技术装备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是以担保方式进口清单中的商品,财关税[2011]45号文中商品清单中“税则号(供参考)”一栏中提供的焊条 焊丝 焊带 焊剂商品编码为83111000和83112000,此商品编码为焊剂涂面或以焊剂为芯的贱金属制焊丝。我司在担保进口时申报的税号为7229909000无焊剂涂面或焊剂为芯,我司一起进口的有单独的焊剂组合使用。请问和清单中税则号不同的能享受免税吗? 清单中税则号写了供参考,请问必须申报一致吗?清单中给的税则号83111000和83112000对应清单中的名称焊条 焊丝 焊带 焊剂也不全面,焊剂就不在这两个归类中。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主要核定清单列名的商品,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应以品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