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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一年后是否可以退运方式进口[170332]

问题编号:[170332]


问题标题:出口一年后是否可以退运方式进口


问题内容:请问:产品出口一年后,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运。在这种情况下可否以退运方式进口?能免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可以按照退运货物退运入境。但因其不符合《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124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报关单的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方式为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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