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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代表处备案要求[130503]

问题编号:[130503]


问题标题:代表处备案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外资代表处已经在工商税务完成了登记。现想在北京海关做登记备案。请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有外籍人员?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依据上述规定,并无必须有外籍人员要求。请贵司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如在北京关区,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按属地原则由不同部门负责,请先明确贵司所属辖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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