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980]
问题标题:进料料件退换
问题内容:您好!兹有我司境外供应商于2012年3月1日从香港携带“表面用镶钻”在福州长乐机场入境,贵关机场旅检关员签发“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我司据此以进料加工手册向机场海关申报登记进口,并于当日办妥放行结关手续。现因本批货中部分镶钻不适用,我司拟将此部分以“进料料件退换”贸易方式申报退运出境。境外供应商考虑到镶钻体积很小,但价值较高,因此拟循货物入境时的方式,由人员携带出境,以使上述货物安全更有保障,人员携带方式是否可行,还是一定要以货运方式,希予不吝赐教为祷!则感激不尽!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可以采用“货运申报、旅检带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可咨询我关驻长乐机场办事处。如有疑问或通关遇到困难,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