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145]
问题标题:是否可以申请返修物品
问题内容:我公司2010年7月份进口马达一批(电动轮椅专用),现因产品需升级,拟退回台湾修理,完成后三个月内返回中国,请问此贸易是否符合“返修物品”代码为1300的贸易方式,可以申请返修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监管方式“进出境修理物品”,简称“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根据贵公司问题所描述的情况,可以使用监管方式“修理物品(监管代码:1300)”申报出口维修;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出境维修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2、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3、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建议贵公司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