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029]
问题标题:关于无代价抵偿报关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在2010年7月在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了4个车轮(包括轮胎和轮毂),但该车轮在2011年11月使用当中发现轮胎和轮毂不配套,和外商联系后,外商承认当时发错货了,现在要免费提供4个新的给我们。旧的车轮外商也不退运了,请问旧的车轮能否交由海关处理,以无代价抵偿的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车轮?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原进口货物可以退运出境,也可以交由海关做放弃货处理,但同时需要检疫部门出具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