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281]
问题标题:关于假发用纤维的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领导,关于假发用纤维的问题请教如下,请于百忙之中赐教。 1.目前国内关于假发用纤维的归类有2种说法,54024990(合成纤维长丝)和67030000(假发用其他纺织纤维)。是否两种归类都可采用? 2.某产品以聚氯乙烯为主要成分,成品为丝束状,长度大于100M,细度约75分特,专用于假发原料。该产品应归到5402还是6703? 3.如产品为其他人造纤维,丝束状,长度大于100M,细度70分特,专用于假发原料,该纤维应归类到6703还是5402?以上,请贵关于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6703项下货物是指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及类似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材料如下:除经简单洗涤、清洁或按长度分拣(但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及废人发(品目05.01)以外,本品目包括经梳理或其他方法加工(例如,稀疏、脱色、染色、成波纹形或卷曲的人发)后用于制须发(例如,制造假发、卷发或假辫)或其他物品的人发。所称“梳理”,包括将每根头发按发根和发梢进行整理。本品目也包括用于制假发及类似品或玩偶头发的羊毛、其他动物毛(例如,牦牛毛、安哥拉山羊毛、西藏山羊毛)及其他纺织材料(例如,化学纤维)。成团、成丝束状或经纺前加工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纤维应归入第十一类。因你司提供的信息不详细,不足以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建议你司持相关样品及产品说明、进出口合同到现场海关办理预归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