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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受托加工[167790]

问题编号:[167790]


问题标题: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受托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因业务需要承接加工业务,对方系来料加工的外贸企业,现在我司要去海关备案登记,需要先到机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证书吗?如果办的话需携带哪些资料?因为我公司在城阳,取得注册登记证书之后,还需到机场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请问需要带的资料有哪些?还有什么手续要在海关办理的?说明一下: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已经办好。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上述情况下的加工企业海关注册手续需提交下列单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关区企业在青岛关区成立的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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