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421]
问题标题:设备进口免税
问题内容:我司正在参与一个设备进口的项目,想就进口免税有关问题咨询贵关。查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附件3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某一税号商品下大多有若干规格参数范围。举例如下:税则号列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84589100 数控重型立式车床 最大加工工件直径D≤16000mm,定位精度>0.015mm/2m,加工圆度>0.01mm 我的问题是:技术规格中列出了3个设备参数的范围,该如何理解? 1)只要有一个参数落在以上范围内就不予免税(反之,亦即所有参数高于以上范围才能免税),还是 2)三个参数同时落在以上范围内才不予免税(反之,亦即只要有一个参数高于以上范围就可免税)?在申请免税时需要向海关提供设备厂家的什么样的材料来说明设备规格参数?问题表述有点绕口,希望我把问题表述清楚了。期待得到贵关尽快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关于指标的具体执行原则,请你司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0年第108号)第九条。重大装备指标可参阅署税发【2007】第90号的第3、5、7条。上述文件请浏览海关总署网页。你司须提供真实、有效、能满足海关确定征免的需要的材料:技术协议;设备说明及相关技术材料,能标明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用途、设备相关的技术参数。关于技术指标的参数的说明材料必须提供国外供货商的原厂说明书。国外供货商驻国内办事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免税审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