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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少量不具有价值的赠品/宣传品出口[166792]

问题编号:[166792]


问题标题:少量不具有价值的赠品/宣传品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想随货物一起出口少量(几份)不具有价值的赠品(宣传画册等)给客户,请问是否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有哪些操作要求,请告知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emplaryang: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 一、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四、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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