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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减免税设备提前解除监管的咨询[164484]

问题编号:[164484]


问题标题:关于减免税设备提前解除监管的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因生产需要,于2008年凭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进口2项设备(设备已领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好准备注销公司,上述两项设备需提前解除监管,办理补税手续,其中一项设备商品编码对应的海关监管条件为O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现请问老师我公司在解除设备监管办理报关时,是否需领取自动许可证才能报关?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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