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715]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税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新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欲进口自用设备。企业生产的是新型药用包装产品,产品不外销,均在国内销售。这个行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里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禁止类,因此,应该属于允许类。这个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里属于鼓励类。这个行业属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里的鼓励类。问题是:我们企业能否申请自用设备的免税?如不能的话,是为什么? 另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规定是否仍然有效?如是的话,这个规定仅提到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没有提到允许类?限制乙类是什么含义呢?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外商投资企业应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如不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司进口自用设备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产业目录请你公司向当地项目审批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