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127]
问题标题:废弃钢铁如带有难以清除的橡胶残留物是否可以进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家福州的外贸公司,现正与外方商谈废弃钢铁进口的事宜(如马达外壳、经碾压过的车壳、电器等),其中有个问题让我感到疑惑,望能给予解答提供帮助。我司前期通过报关行有了解到废弃的硫化橡胶碎料等是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现因部份废充钢铁(如马达)长期堆放的过程中当中的橡胶产生了氧化,虽经过清过还是有点橡胶残留物会依附在上面。出现这类情况的货物是否也不能予以办理通关放行,属于禁止进口的物品。还是对这类的情况有一定的严格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后才能准进。谢谢,为盼!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控制标准。进口废钢铁、废电机应分别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进口上述固体废物时,废橡胶等其他限制的夹杂物不得超过总重量的2%。以上答案供参考,鉴于固体废物环保控制标准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具体要求可咨询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此外,进口固体废物涉及环保、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较多,建议实际进口前请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