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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来料转三资设备使用问题[160498]

问题编号:[160498]

问题标题:来料转三资设备使用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刚由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的公司,对设备的使用有如下问题想咨询:1.以原来料厂已经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出资的这部分设备,可不可以用于做内销产品或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 2.以原来料厂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出资(已办结转手续)的这部分设备,可不可以用于做内销产品或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 3.以原来料厂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继续不作价结转至三资厂的这部分设备,可不可以用于做内销产品或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 恳请贵关给予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外贸知识

答:1、原来料厂已经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已不属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处置;2:以原来料厂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出资结转至三资企业的设备,以企业批文为依据,内外销可自定。3、以原来料厂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继续不作价结转至三资厂的这部分设备,应按协议要求从事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不应用于一般贸易出口,但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办理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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