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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后国外用户要求退换货[163076]

问题编号:[163076]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后,国外用户要求退换货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以进料加工的方式出口成品后,并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国外用户要求退货并免费更换同样商品。该业务所涉及的退货进口报关,以及免费替代品的出口报关该怎样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来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400”,简称“来料成品退换”。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根据上述规定,你司进口入境时应申报为“进料成品退换”,出口亦申报为同一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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