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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设备生产鼓励类产品内销是否可以[157299]

问题编号:[157299]

问题标题:监管期内的免税设备生产鼓励类产品内销是否可以?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项目,进口减免税设备,并加工鼓励类项目下的保税产品出口至境外。现受金融市场影响,我司准备用国内购料,生产鼓励范围产品,卖给国内客户(即做内销)。但免税设备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若我司进行内销,监管设备是否需提前解除监管,补交关税及增值税?盼复!我司再决定是否接国内订单,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若你司的鼓励项目的审批条目是“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需做内销时,应先对免税设备解除监管。如鼓励项目的审批条目为其他鼓励条目的,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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