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890]
问题标题:新增进出口业务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之前没有进出口权,现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进出口业务,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进出口登记备案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有要求吗?需要重新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吗?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一)注册登记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二)工作流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递交上述登记单证→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三)、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核,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只需经工商等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