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893]
问题标题:关于进境个人自用邮递包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因给老人庆祝10月的60大寿,从美国网上购买了一块手表做为礼物自用,价格为$54;现上海海关开出了200的缴税证(编号:10071366);请问其中的完税价格1000元如何确定?请问本次税费的计算是否过高?可否按购买价做为完税价格计算税费?如有需要,可提供网购的订单信息。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您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建议请您拨打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021-62673123,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