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099]
问题标题:为何个人快件要进行产品备案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名在智利多年的华人。由于近期要回国探亲,所以向智利当地的一家化妆品公司订购了价值一千美金的护肤品(玫瑰果油,有霜类,)。然后直接由该公司代替办理快递业务,通过FEDEX快递公司向国内发快件,本来我是想直接将该批货物直接发给我家人签收,但是该智利公司却说必须要国内的注册公司才能够签收。所以我就让我一个朋友的公司作为签收人进行签收。该快件从5月27号从智利出发,在6月1号的时候到达上海海关,可是现在海关却要求我朋友对该批货物进行产品备案登记。但是我这个护肤品不是用来销售,只是为了我回国的时候能够送给我的亲朋好友的。所以请问我该如何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总署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明确要求“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若您在空运快件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中心。咨询电话:021-68841118转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