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392]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问题
问题内容:公司有三家深加工结转电线合同,进口材料有韩国提供铜,PVC等,手册进口箱按KG备案,转出公司有两家企业,一个在青岛,一个在沈阳,青岛企业因地区也一样办理时也办理KG,但是电线粗细有0.3,0.5,0.85,1.25,2.0等几种,青岛备案按KG备案,但是沈阳海关提出异议,因不同粗细的电线耗用量不一致,及时加工费一致产品价格也应不一致,因此不能按合并备案。并且转进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所好用的单耗是采用M来计算,因此要区分5种材料,请问青岛转出企业合并管理0.3~3.0备案,合理吗?转进企业要求分项录入能做结转合同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鉴于你司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上述具体业务请直接与转入地海关、转出地海关的加工贸易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