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946]
问题标题:企业法人变更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变更了企业法人,请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资格证书的法人变更是否有期限?是要在2011年1月27日前做变更吗?另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情况表上最后两项写的是: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与贵办事处要求的表格名称不一样。那么,办理换发证书时,也是用新表格吗?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法人变更所需提供资料是否全部都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二、2009年7月海关对企业进行信息核查,将原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更换为《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 》,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请提交新表格。三、法人变更时需提供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