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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超过核销期成品退运[147083]

问题编号:[147083]

问题标题:超过核销期成品退运

问题内容:我司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我司於上个核销期内出口成品,现应品质问题需退运我司,现请教老师: 1.因成品退运已超过核销期,出口加工区应该以什么贸易方式退回(根据署加发2010(244)号超过核销期不得以“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2.退运回来的成品如不再复出口该如何处理,对本期核销有何影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因品质问题从境外退回出口加工区维修的货物,货物入区时可填写《进境备案清单》,按照“修理物品”(代码1300)办理入区手续。修理后的货物出境时,应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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