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463]
问题标题:从日本进口钢瓶装的压缩气体,钢瓶暂时进出口,气体用完后钢瓶退回日本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近期有货打算从日本进口,空运至北京机场。此货物是压缩气体钢瓶装的压缩气体,且需要把内装产品与钢瓶分开报关,内装产品一般贸易进口,钢瓶报暂时进出口进口。钢瓶HS码 7311009000 非零售包装用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监管证件6AB 货物品名是三甲基硼和氢气的混合物,2.1类危险品。HS码2850009090 其他氢化物,硅化物等(包括硼化物) 无监管证件。请问: 1. 6是"旧机电禁止进口":新旧是怎么判断的?如压缩气体钢瓶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是不是就不算旧的了?如果还是算旧钢瓶,暂时进口自用,不流通,是否可以进? 2. AB证:暂时进出口的压缩钢瓶,原产国是日本,提供最终用户自用不流通声明和日本政府部门的钢瓶生产许可证、钢瓶有效期鉴定报告复印件是否可以通关? 3. 具体办理手续和所需证件清单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确认?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所询商品7311009000,监管证件6AB。代码“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面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按照海关规定,以暂时进出境方式通关的商品,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但需出具通关单的,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