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677]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方式再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后因规格问题需要退回来重新分级,所以以进料成品退换方式报的进口,现要复出口,贸易方式是否还需要报进料成品退换,如果商品名称需要变更一下,可以吗?再出口的数量和金额需要跟上次退运回来的数量和金额一致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 上述情况下,出口亦须报同一贸易方式。且进出口品名、编码、数量等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