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353]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方式,塑料包装托盘如何循环利用?
问题内容:是否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出口: 1) 比如我们先出口时候装100托货, 除了申报货物出口外,另外单独报100个托盘出口(贸易方式:暂时出口)? 2) 国外收到货后, 单独发还我们100个托盘, 我们进口报"暂时进口", 把帐做平了就可以了. 另外, 暂时出口的话,好象有期限规定半年内要退回? 谢谢,请指教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答复如下:一是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了解有关规定,你司货物能否按此贸易方式申报请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二是上述文件第7条第1款,“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