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717]
问题标题:寄售代销服务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厦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独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是:加工生产和经营各种叉车属具、集装箱吊具及搬运机械。我想向您咨询:我司是否可以开展国外寄售代销服务(我司将产品出境运到菲律宾寄售,若产品在90天之内未销售出去,此产品将退回厦门),不知我司是否可以开展寄售代销服务,若可以,出境和到时进境要如何操作清关?谢谢您!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代销货物报关时应注意: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寄售代销商品实行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管理的,海关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二、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16)的贸易方式应填写为“寄售代销”,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代码101);三、海关对寄售代销出口货物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