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请问关于已办理抵押的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后、抵押贷款期内续做二次抵押[1

请问关于已办理抵押的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后、抵押贷款期内续做二次抵押[1

问题编号:[127206]

问题标题:请问关于已办理抵押的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后、抵押贷款期内续做二次抵押

问题内容: 我司于2008年已经办理减免税设备的抵押贷款手续,抵押贷款期限至2013年6月份。现减免税设备已过海关监管期,按规定自动解除监管。而原先办理抵押时时,《厦门海关关于同意进口减免税设备贷款抵押的通知》上有要求“贷款到期后,应当在贷款到期之日前20天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延期手续,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作抵押贷款,或在贷款到期之日起20天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销案手续。经海关许可的减免税货物在贷款销案前不得再次抵押。” 现我司拟二次抵押,请问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手续?如需要,请告知具体的手续和流程。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已经解除监管的减免税设备办理抵押贷款无需到海关办理手续。但抵押贷款到期后须到海关办理销案手续,所需材料见下载中心-减免税后续管理申办须知。


上一篇:北京海关:个人商标转到公司名下,对已备案的商标有什么影响[127255]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