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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内资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企业备案手续[127745]
问题编号:[127745]
问题标题:内资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企业备案手续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请问内资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备案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3)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为确定单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首次备案的需提交);
(6)属国家管制的,且在备案环节须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的;
(7)加工产品出口需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要求企业提交出口成品的物料构成清单;
(8)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