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395]
问题标题:经香港中转进口散货免关税事宜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 你们好! 我司目前有一些产品税号42029200是从马来西亚进口,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条列是可以免关税的,由于每次货只有2-3个方所以都走的是散货、由于散货在香港中转时重新拼柜后导致头程(马来西亚-香港)和二程(香港-三山港)的柜号不一致,在香港中转期间有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报并加盖未加证明,但是贵关以头程和二程柜号不一致而不予办理散货免关税、要想免关税只能走柜货。我想请问关员老师:1)走柜货的成本对我们来说还不如不办理免关税;2)根据中国东盟相关规则贵关这样操作是没有依据、贵关认为有请告之是根据哪一条、若没有请出台一份文件或是硬性的规定而不是一个三山海关向贵关的一个咨询函;3)以后东盟散货经香港中转要如可操作才是免关税,请贵关说明详细流程(目前没有)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bell_hu: 您好!7月初我关已在网上回答过您提出的类似提问,现将有关文件依据再次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十四、十五、十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适用协定/特惠税率的货物应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商品范围,向海关申报时提交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运输单证等,同时,符合直接运输规则,海关有责任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以及实施实物查验,确保单单相符、单货相符。此复!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