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886]
问题标题:外發加工
问题内容:我司是加工貿易企業,因生產工藝及設備的原因,需將保稅料件委托另一加工貿易企業生產,我司沒參考任何生產過程,產成品由我司復出口,請問保稅料件能否辦理外發加工嗎?如可,需辦理哪些手續或有哪些辦規可參考,多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北京报关员考试答:1.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开展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业务; 2.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准予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申请外发加工的手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3.申请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使用外发系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 4.贵司上述情况除可申请外发加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开展,经营企业为贵司,加工企业为实际生产企业,须到加工企业所在地办理手册备案手续; 5.关于外发加工和委托加工的具体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9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