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999]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余料的处理方法
问题内容:我司是以服装贸易为主的企业,对于出口成品后剩余的原料,根据海关规定,我理解有3种途径处理:1.作为内销征税;2.出口退运;3.放弃余料。最近听说浦东海关对于3.放弃余料的申请不予受理,但我在网上似乎没找到相关的通知和文件,能否告知此事是否属实,若属实其相关的文件编号能否告知?
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68号)第35条: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因此,放弃加工贸易货物前提是要经海关批准。但你可以提出申请,放弃的要求参照2009年5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