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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比例[125775]

问题编号:[12577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比例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我司现是一家来料加工的生产工厂,如果我司通过一般贸易或国内购买了一些设备,保税与非保税的设备比例为70%:30%。请问这样我司可否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出口及生产30%的产品?有具体的规定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hongmark: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主管海关或广州海关加贸处,联系电话:020-81102509、2515。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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