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996]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注销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集团去年收购了一家外资企业,因我集团有进出口许可,所以打算注销这家企业的进出口证书。经查,发现只有一个《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和报关章。不知道这几样东西是否属于同时办理的证件?其他几样没有是否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注销,如果不办理注销,是否可以到期后自动失效?如果必须要办理注销的话,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报关员教材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综合企业所述情况,并购外资企业应办理注销手续.北京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注销手续需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如在企业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的外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首先去北京海关税处领取《联系单》和《后续管理联系单》, 1、“联系单”加盖北京海关现场业一处,现场业务二处<单证专用章>并签属意见; 2、“后续管理联系单”(两份)加盖关税处减免税科〈核销专用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商务局“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申请注销情况说明(说明海关注册编码下涉及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 7、海关证书原件; 8、报关专用章(如没有请在申请中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