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841]
问题标题:进口免税清单
报关员教材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总署45号令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该清单中第八条,实验用材料。指那些东西?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见海关总署2007年13号公告的附件2。实验用材料指: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二、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三、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四、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五、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六、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七、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