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上海海关:在上海租赁的厂房操作加工贸易[123797]
上海海关:在上海租赁的厂房操作加工贸易[123797]
问题编号:[123797]
问题标题:在上海租赁的厂房操作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我司在武汉操作加工贸易,由于运输成本高,我司准备在上海租赁一个厂房,将现在的设备搬迁到该厂房,进口料件直接在上海清关后就发往该厂房装配,成品也直接从上海出口,但是我司不会在上海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仍有武汉公司共一个法人实体,接受武汉公司的全权管理。请问如何在这种租赁的厂房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首先需要给在上海的生产实体(加工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凭加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税务登记证、《企业情况登记表》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等至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完成登记后,由武汉海关出具异地加工联系关封,由武汉公司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规定的材料至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