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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边角料无价值是否要征税[112691]

问题编号:[112691]

问题标题:边角料无价值是否要征税

问题内容: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的边角料因无价值,一直以来都交给环卫所处理,每一车付环卫所700元人民币. 海关根据环卫所的记录给予手册核销.但新的规定没有就无价值边角料如何处理明确规定.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企业可以选择退运和内销处理,因故无法退运和内销的,经海关同意,可以申请放弃处理。 贵公司边角料是否无价值价值,需由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申请,由主管海关经过相应的估价程序确定。经主管海关确定是无价值的放弃保税货物,海关可凭相关的销毁资料办理手册核销手续。详情可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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