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9572]
问题标题:进口缅甸鱼粉减免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从事贸易的,现我司计划进口缅甸饲料用鱼粉,从黄埔口岸进的时候遵从我国与东盟贸易协定的有关产品税率的同时是否享受免增值税,另外缅甸供货商是否需要在中国备案产品。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规定的东盟产品税收减让仅指关税,增值税仍然依率计征。从缅甸进口饲料用鱼粉,若要申明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供货商无需在海关备案产品。有关享受协定优惠税率的规定请参阅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2003年第81号关于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