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南京海关:加工设备退运[114030]

南京海关:加工设备退运[114030]

问题编号:[114030]

问题标题:加工设备退运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 我司计划以加工设备退运的贸易方式出口设备一批,请问是否给出具出口收汇联。设备在日本购买的,我司卖给香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加工设备退运的贸易方式出口?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对照企业自身情况查看中国海关2009年版报关实用手册了解适用的贸易方式,海关业务现场需要审核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报关单据后才能给予准确答复。若你司货物按照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根据(汇发[2001]1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规定,此种贸易方式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海关不予签发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一篇:上海海关:关于不作价设备结转的咨询[113860]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