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504]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179号令里,规定了减免税设备如何进行处理,2007年24日公告里,规定了减免税设备后续处理报关单的填制,但有些细节未明确,详细如下: 1.结转双方海关同意结转出具结转联系函后,同一份结转联系函,能否进行多次报关,即一份联系函,申请多份免表,对应进行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 2.若同一份结转联系函,进口分3次报关,那出口报关应该如何进行操作,是根据进口报关单对应进行3次报关,还是出口报关进行一次,具体如何操作? 烦请进行指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shangwutongguan:你好,结转联系函实行一票一证,即一份结转联系函只能对应一份进出口报关单。如需要分开报关的,应在办理结转申请时,按实际需要分别填报结转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