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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成交方式[111798]

问题编号:[111798]

问题标题:关于成交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我司和一外商客户签订信用证规定出口成交方式为(CFR),请问:
1、报关出口时(假设货值USD1000、运费USD200)是否要在成交方式栏填 2 C&F 运费栏填502/3/200 在商品栏总价填USD1000
2、出口收汇核梢单的币种总价应该填USD1200还是USD1000 请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成交方式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出口报关单运费栏目填报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填制。 另,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制问题请询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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