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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112145]
问题编号:[112145]
问题标题: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
问题内容: 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商品描述为“商品“铬添加剂”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其中对助熔剂的成分的解释我不太理解。所说的“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指的是四种成分必须齐全还是只要其中一种就可以?具体地说,如果我的商品为“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为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它满不满足Z2007-0015归类决定的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商品包含了高纯度金属(铬粉)、金属助溶剂(铝粉)和贱金属无机盐(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等化学品,因此归入第38章。对于助溶剂为贱金属(成分为铝粉)的合金添加剂,因其属于两种金属的混合,应按照《税则》第十五类类注七的规定进行归类(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贱金属的制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