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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报关证书时是否一定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得清算报告
问题编号:[106583]
问题标题:企业性质改变,取消原报关证书时是否一定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得清算报告
问题内容:我公司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规定应注销原来的报关注册证书后发新的证书,因我公司是股权转让变为内资的,不是外资结业,所以取消外资报关注册证明书时我公司不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得清算报告,这样海关是不是不能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注销手续?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如您是在广州海关办理,可上广州海关网站的“办事指南——报关单位、报关员注册登记”了解有关手续。具体所需的资料如下: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办理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提交);
3.由主管海关(广州市内:新风、内港、萝岗办事处)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已办结海关手续的书面证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4.关税处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海关税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文件(内资企业提交);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交);
11.报关专用章印鉴(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12.章程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1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