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同时转A类企业

青岛海关:同时转A类企业

问题编号:[108194]

问题标题:同时转A类企业

问题内容:做进料加工手册时上面既有经营企业又有加工企业,如果1年后经营企业符合转A类企业条件,请问加工企业可否同时升为A类企业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第二十八条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由上可知你司的加工贸易手册并不因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类别升高而享有较高级别的管理措施,而是按照两者中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上一篇:北京海关:“天然维生素E100”商品归类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