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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氧化锑报关出口

问题标题:关于氧化锑报关出口

问题内容:我公司准备出口氧化锑,但在报关中有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价问题。我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按最初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但接下来由于行情问题价格调高了。请问我们是按出口放可证上的价格申报还是可以不修改出口许可证直接按实际价格申报。二是关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我公司是直接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但同时又与国内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经营单位是不是还是我公司?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关于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价问题,如企业提供的情况合理且单价浮动较小的情况下可径行向现场海关申报,以现场海关答复为准。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或发货人一致问题,根据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中证面内容规范的有关要求“配额以及配额招标商品的发货人应与出口商保持一致”。(注:2009年出口许可证目录中锑及锑制品属于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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